开江县长岭镇人民政府关于购买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试点项目服务的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01
点击数:人次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开江县长岭镇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具体组织和管理镇域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政府内设6个办公室,4个服务中心,财政所、司法所等机构。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两项改革成果,健全持续抓落实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开江县以“服务更优,成本更低”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有效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根据《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江委办〔2021〕66号)精神,县财政局组织乡镇政府购买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试点项目公开评选采购,为镇域全部2个社区,7个行政村足额配置了村居法律顾问。

三、项目执行及实施效果情况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县财政局根据达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达市府办〔2015〕26号文件,于2021年月日之前完成了购买法律顾问的公开评选,分别与盛华(四川蜀江律师事务所)、张明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了开江县长岭镇9个村(社区),购买法律顾问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各村对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完成之后上报县财政局。

(二)项目绩效情况

全镇共有2个社区,7个行政村,其中一个是农村社区,根据《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江委办〔2021〕66号)精神和《开江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建立一村一社一法律顾问,公开组织乡镇政府购买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试点项目在多个服务主体中公开评选采购,为全镇9个行政村(社区)全部采购了法律顾问服务,法律顾问全覆盖配备率100%达标,每村合同金额2000元,合同总额18000元,专款专用,完成财政指标100%。实现了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根据《开江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进行相关工作评价,总体情况优秀。为提高村(社区)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推进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夯实法制建设群众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四、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政府在决策的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方法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是否适用于政府购买服的必要性务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和论证,得出比政府自身提供服务效能有相当程度的提高后才实施,并且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准确的实施严把质量关,项目社会效益显著以及评价得分96分)。

(二)绩效分析

1.决策管理

此次长岭镇各村里购买村居法律顾问是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服务目录范畴内、在决策过程中,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时制定了实施方案、考核方法完备,绩效目标明确等工作,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2.实施管理

购买服务之前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规章、方案,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机构,确立了责任领导,建立了工作推进制度。签订合同规范,资金管理拨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服务过程中将活动现场影像资料保存好,发放的相关法律宣传资料进行留底,对村里所需法律服务种类,频次高低在服务单位内部进行标注,但?县财政局?未按考核办法要求对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单位进行量化考核,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3.服务绩效

主要反映提供服务的数量合理(法律顾问盛华为中山坪村村民赵丕发处理个人债权事宜,法律顾问盛华为中山坪村扶贫专项资金再利用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张明亮去天马头村进行了法律知识讲解活动,法律顾问张明亮为白兔坝村集体鱼塘承包合同提供了法律文本。)等服务质量品质、效益很好,对政府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效率等的影响不大,运行成本在合理区间回访的服务对象认为村居法律顾问配备切实能提高村(社区)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推进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乡村社会治理法制水平的提高起了重要作用,受益群体和购买主体需求满足度和满意度百分之九十以上。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县财政局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无法从项目申报、立项分类管理、可行性评价、项目预算、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监督各环节入手规范操作程序和标准,不利于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的防范。

(二)项目监管不到位

村里未按照《开江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量化考核。也未将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相关上级部门汇报。

(三)专职人员职业能力不足

配备到村里的法律顾问,业务能力不强、没有对乡村工作的具体情况给予考虑,没有进行相关的专门法律培训,以至于在实际工作中的准备不足。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确保制度执行有效

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形成完整、便于操作、执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合规、有效使用。

(二)加大监管力度,抓好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建设,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效益

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审查和管理,重视做好岗前和岗中培训,定期开展针对法律顾问对“三农”知识、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培训,在培训时要强化对法律顾问对村情村貌的了解,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提升法律顾问在村工作经济待遇,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从而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效益。

附件: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价分

开江县长岭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价分.doc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