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达州市财政局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达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达市财农【2021】53号)精神,现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围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搬迁村掉边调角农户、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脱贫人口就业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精准安排使用,确保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衔接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请严格按照《达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安排资金,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监督电话:15228059905 意见收集人:贺清 , 电子邮箱:510213948@qq.Com
通讯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138号
开江县财政局
附件1.2.xls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