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的通知》(川办发〔2015〕107号)和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开江府办发〔2017〕122号),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促进教育公平,现就提高我县农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和范围
农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对象仍为县域内除城区10所学校以外的公办中小学(含村小)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学校脱产支教的教师(含“特岗”教师)。学校其他职工和离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教师以及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病事假、3个月以上外借、3个月以上外派(挂职、学习等)人员和“三区”支教教师不得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
二、补助档次及标准设置
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艰苦程度,以及任教学校离县城的距离远近、交通条件等因素,将县域内城区学校外的6所高完(职)中,9所单设初中,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2所中心校(完小),130所村级小学重新分设为6个类别(具体分类情况见附件一),即6个补助档次,其标准设置为:第一类每人每月400元,第二类每人每月420元,第三类每人每月440元,第四类每人每月480元,第五类每人每月750元,第六类每人每月1000元。
三、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提高标准实施时间
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领导,把提高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落到实处,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审批和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各中小学校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小组,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本校(学区)提高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上报、发放等具体工作。
(二)强化规范管理。提高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由各中小学校按照实施对象和范围要求,根据本校专业教师在编在岗情况,如实填表、造册,报县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再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审批后的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及数额如数核拨给学校,学校打卡直发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为了加强对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的规范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根据本校教师的流动情况,每半年向县教育主管部门、人社和财政部门上报一次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清算审批表,严格按照所在学校类别、在编在岗时间等核算,切实发挥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激励作用。
(三)坚持阳光操作,加强监督管理。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公开透明,对上报的人员基本情况及其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情况要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实行教师工资账户实名制管理,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问责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阳光运作。在实施过程中,各学校是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若有违规行为,经查证核实,将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县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地进行政策宣传,激励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支教,让更多的人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会议、板报等形式,向教职员工做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的解读和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教职员工思想认识,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系统稳定的前提下,有效地推进政策顺利实施。
五、其他有关具体事宜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农村教师补助政策,提高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工作的具体责任,在2017年12月30日前,认真完成清算、造册、申报工作。其具体要求:一是清理后,必须按照《开江县提高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清算审批表》的要求如实填报。填报注意事项:1.人员以2017年1—6月参与了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审批发放的为准(报批时学校提供由教科局审核、人社局审批的《2017年1—6月开江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清算表》);2.提高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本次只清算补发2017年1—6月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提高部分,2017年7月以后的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直接按照新标准上报审批执行;二是为了加强对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有效监督管理,增强透明度,清理、造册完成后,必须进行为期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审批。
附件:1.开江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提高标准学校分类情况
2.开江县提高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2017年1-6月清算表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