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青年劳动者,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认真开展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进一步做好青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动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和稳定就业局势,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任务,现就我县2018年度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范围
(一)人员范围。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凡不符合培训补贴条件、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将追回补贴资金,向社会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报送有关机构给予相应处理。
(二)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二、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职业(工种)
国家有关机构组织考核、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含机动车驾驶证)的职业(工种),如汽车驾驶员等,均可报名参训,申报补贴。
培训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等自行颁发的合格证书、结业证书等,不予补贴。
三、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900元/人,培训缴费低于900元的据实补贴。
四、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补贴程序
青年劳动者自主缴费参加培训,取得国家有关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后,可持《开江县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附后)、培训机构开具的收费发票原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邮政储蓄银行卡号及属于五类人员的证明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服务窗口申报,参训学员也可委托培训机构统一申报培训补贴,经公示无异议后,打卡直发补贴到培训学员个人。
培训补贴“五类人员”的证明材料分别为:
1.贫困家庭子女持《低保证》或领取低保待遇的银行流水;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持户口簿;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持《毕业证》;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补贴人数控制
按照本规定参加培训补贴的人数,控制在900人以内,受理补贴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受理补贴时限内,当培训补贴人数达到年度规模控制数后,经向社会公告,不再接受补贴申请,不再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就业窗口,0818-8220671。
附:开江县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