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生产企业:
为全面提升我县煤矿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加快实现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步伐,根据省、市、县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治理的统一部署,现就加强煤矿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规定
我局高度重视煤矿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以局长蒋利
二、煤矿生产企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煤矿业主(矿长)是实施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在资金、人员、设施、管理等方面保障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确保煤矿煤矸石、水达标排放,确保煤矿生产产生的噪音、粉尘治理符合环保要求。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和环境管理档案资料,配齐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二是保障煤矿在环境方面的资金投入。三是新建、改扩建煤矿企业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资料必须与环评审批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致,确保环评手续齐全。四是煤矿建设项目的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主体工程必须实现环境保护“三同时”,必须按照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其规模与效果必须满足企业生产需要。项目竣工投产前必须提交试生产申请,按期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五是煤矿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六是煤矿企业必须按期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请排污申请登记,并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七是煤矿企业要按要求公开企业基本信息、排污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其他企业自行确定应公开的内容。
三、完善企业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
(一)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一是硬化矿区道路,定期对
矿区道路进行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必要时可在矿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二是固定贮煤场需建棚、设置围挡,其高度符合煤矿实际,四周有挡风扬尘网,场内配置喷雾洒水降尘设施。临时露天原煤、材料堆放点要实行全覆盖。矸石堆场要有防自燃和防尘措施,翻矸处要设置喷雾洒水降尘设施,非翻矸处要进行覆盖或者覆土植绿措施。三是破碎筛分车间要设置集尘罩和除尘器,集尘罩要严密不透风,除尘器除尘率必须达标,并将收集到的粉尘进行回收利用。四是煤炭装卸场要设置喷雾降尘设施,车辆运输时实行密闭,出矿运煤车辆要对底盘和车身进行清洗。
(二)废水治理措施。一是煤矿企业必须建设污水排放
量与处理能力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工艺与规模要与环评报告一致,确保运行稳定、排放水质达标。二是矿区要实现雨污分流,各类污水管线要进行区分设置,集中输送到污水处理站,管道不得有滴、漏情况。禁止私设暗管将污水直排外环境。三是堆煤场要修建场地散失水收集池,并统一抽回处理池进行集中处理。
(三)噪音防治措施。一是所有设备必须满足低噪要求。二是采取的消音、隔音、吸音措施,必须保证厂界噪音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一是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
处理,用专用垃圾车运至垃圾处理站。二是矸石堆场要修建拦渣墙,高度符合环评要求,底部要修建防渗、防洪、导流等设施;运矸道路要硬化,排土场和矸石场要定期进行护理。三是煤矿费机油等危险废物要有专门的暂存间,建立台账,并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协议,按期交由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五)“两堂一舍”的治理措施。煤矿企业食堂、澡堂和宿舍要做到干净、卫生、整洁,确保为职工创造一个舒心、满意的生活环境。
四、强化风险事故处置
一是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修建事故应急水池,并按要求安装污水回抽处理系统。二是要对矸石拦渣坝定期检查,确保无裂缝或其他明显不合格的问题,确保引水涵洞畅通。
各煤矿要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工作,坚决守住环境保护底线,我局将加强对煤矿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力度,对查出的环境问题,及时移交环保部门进行查处。
附件:开江县煤矿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开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