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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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矿生产企业:

为全面提升我县煤矿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加快实现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步伐,根据省、市、县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治理的统一部署,现就加强煤矿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规定

我局高度重视煤矿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以局长蒋利为组长,副局长廖奎华、石楚洪、总工程师梁飞为副组长,煤行股、煤监股股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煤矿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煤炭行业管理股。

二、煤矿生产企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煤矿业主(矿长)是实施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在资金、人员、设施、管理等方面保障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确保煤矿煤矸石、水达标排放,确保煤矿生产产生的噪音、粉尘治理符合环保要求。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和环境管理档案资料,配齐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二是保障煤矿在环境方面的资金投入。三是新建、改扩建煤矿企业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资料必须与环评审批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致,确保环评手续齐全。四是煤矿建设项目的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主体工程必须实现环境保护“三同时”,必须按照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其规模与效果必须满足企业生产需要。项目竣工投产前必须提交试生产申请,按期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五是煤矿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六是煤矿企业必须按期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请排污申请登记,并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七是煤矿企业要按要求公开企业基本信息、排污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其他企业自行确定应公开的内容。

三、完善企业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

(一)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一是硬化矿区道路,定期对

矿区道路进行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必要时可在矿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二是固定贮煤场需建棚、设置围挡,其高度符合煤矿实际,四周有挡风扬尘网,场内配置喷雾洒水降尘设施。临时露天原煤、材料堆放点要实行全覆盖。矸石堆场要有防自燃和防尘措施,翻矸处要设置喷雾洒水降尘设施,非翻矸处要进行覆盖或者覆土植绿措施。三是破碎筛分车间要设置集尘罩和除尘器,集尘罩要严密不透风,除尘器除尘率必须达标,并将收集到的粉尘进行回收利用。四是煤炭装卸场要设置喷雾降尘设施,车辆运输时实行密闭,出矿运煤车辆要对底盘和车身进行清洗。

(二)废水治理措施。一是煤矿企业必须建设污水排放

量与处理能力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工艺与规模要与环评报告一致,确保运行稳定、排放水质达标。二是矿区要实现雨污分流,各类污水管线要进行区分设置,集中输送到污水处理站,管道不得有滴、漏情况。禁止私设暗管将污水直排外环境。三是堆煤场要修建场地散失水收集池,并统一抽回处理池进行集中处理。

(三)噪音防治措施。一是所有设备必须满足低噪要求。二是采取的消音、隔音、吸音措施,必须保证厂界噪音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一是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

处理,用专用垃圾车运至垃圾处理站。二是矸石堆场要修建拦渣墙,高度符合环评要求,底部要修建防渗、防洪、导流等设施;运矸道路要硬化,排土场和矸石场要定期进行护理。三是煤矿费机油等危险废物要有专门的暂存间,建立台账,并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协议,按期交由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五)“两堂一舍”的治理措施。煤矿企业食堂、澡堂和宿舍要做到干净、卫生、整洁,确保为职工创造一个舒心、满意的生活环境。

四、强化风险事故处置

一是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修建事故应急水池,并按要求安装污水回抽处理系统。二是要对矸石拦渣坝定期检查,确保无裂缝或其他明显不合格的问题,确保引水涵洞畅通。

各煤矿要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工作,坚决守住环境保护底线,我局将加强对煤矿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力度,对查出的环境问题,及时移交环保部门进行查处。

    附件:开江县煤矿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开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7日

开江县煤矿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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