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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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快培养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根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人社发〔2020 〕 30 号)和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达州市2022年度职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22 〕 7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2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人社局下达我县2022年职业培训任务,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度全县计划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5700人次。其中普通劳动者技能培训2200人次、脱贫劳动力培训1200人次、创业培训300人次、劳务品牌培训1000人次、返乡创业培训500人次、企业职工和行业主管部门培训500人次。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不足部分从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培训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下列人员。

(一)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上简称“五类人员”)。

(二)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等。

(三)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及见习人员)。

三、培训类型

(一)企业职工培训。广泛收集企业技能培训需求,针对性开展新进员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活动,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各企业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有培训资格的可自行组织培训,未取得培训资格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后按相关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二)普通劳动者培训。根据我县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面向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三)创业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已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促进成功创业、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四)脱贫劳动力培训。面向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现就业促增收。

(五)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根据我县产业优势、地域特色、技能特点和市场需求,面向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开展“田城技能 ”劳务品牌培训,孵化培育我县特色劳务品牌;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返乡创业培训,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热情,助推乡村振兴。

(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发挥部门主体作用,整合部门资源,开展行业技能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术工种的技能要求,针对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工种培训计划,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组织开展行业人员培训并申请培训补贴。

(七)劳动者自主培训。劳动者可以到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自主申请选择参加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组织的普通劳动者培训、劳务品牌培训和行业主管部门培训中的参训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初级1600元/人、中级2000元/人、高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参加创业培训的参训学员,取得GYB、SYB、IYB合格证的按600元/人、1200元/人、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返乡创业培训和脱贫劳动力培训的参训学员,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1600元/人、中级2000元/人、高级3000元/人;

企业开展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岗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企业补贴;取得合格证书的,按初级岗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企业补贴;

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并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促进企业培训学员稳定岗位。

(四)自主缴费参加培训的学员(属本文件规定人员范围内)补贴标准按照第(一)条执行,如学员实际缴纳培训费低于相应等级标准应据实补贴。

(五)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训的,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标准的生活(交通)费补贴,按实际到课天数发放。生活(交通)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总学时不得低于120学时,其中实操培训不得低于总学时的60%。脱贫人口培训理论培训8天,每天不少于6学时,实践操作100%全覆盖;创业培训(返乡创业培训)总学时不得低于56学时。

(二)线上培训。由培训机构开发线上培训课程,采取线上培训直播或录播方式或可依托在线职业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线上培训以理论知识为主,待理论考试合格后,统一组织开展线下实操培训。线上培训学时不得低于48学时,线下实操培训学时不得低于72学时,总学时不得低于120学时。

五、补贴方式

参训学员原则上按照“先垫后补”的方式,到县人社局公布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发放培训补贴到学员个人,其中:

(一)学员到县人社局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学员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双方可协商签订代为申请补贴协议,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学员培训结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 二)学员需要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或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统一鉴定及颁证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培训的,自主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训,培训结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等国家有关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的(不含培训机构颁发的合格证等),可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给予学员个人培训补贴。

(三)对企业职工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县人社局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六、培训管理

(一)培训前严格培训机构筛选。严把“入口关”,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筛选资质好、师资强、培训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加强培训过程和教学质量监管,定期综合评估。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管理不规范、培训走过场、骗取政府补贴性资金的培训机构,取消资质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二)培训中严格培训全程监督。明确岗位责任分工、工作办理时限等审批要求,建立“分段设岗、分岗设人”制约机制。依托就业创业培训监管平台,通过全程录像、随机拍照等方式,全过程、全方位、全时段常态化开展开班、教学、考勤、考评各环节智能监督。

(三)培训后强化后续跟踪服务。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就业局根据培训班开设专业(工种),收集相关培训需求、就业岗位信息推送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对培训结业后的学员提供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后续服务并收集学员近3年就业情况做好登记;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就业局收集培训学员就业情况并建立台帐,总结评估培训活动,并不断加以改进和丰富完善,切实提升培训质效、提高培训和就业匹配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将职业培训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职业培训联系督导、考核评估、述职述廉制度,强力推进培训提质增效。加强经办流程、培训成效、资金拨付管理,确保培训合法依规。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管办分离”原则,建立人社、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压紧压实培训机构和学员组织、培训实施等责任,保障职业培训有序组织实施。

(三)优化经办流程。定期发布重点培训目录,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网上申报审核。加强业务协同、数据比对,减少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杜绝以任何理由沉淀培训补助资金、拖延支出。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公示、拨付等制度,加强与残联、医保等部门信息数据比对,并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开江县2022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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