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辖各单位:
为全面排查整治易制毒场所和隐患部位、重点场所,深入摸排管控制毒高危人员和涉毒重点人员,根据县禁毒办、县综治办安排部署和《开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开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易制毒场所和涉毒重点人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开禁毒发〔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具体实际,制定《开江县任市镇易制毒场所和涉毒重点人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开江县易制毒场所和涉毒重点人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开江县任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9日
开江县任市镇易制毒场所和涉毒重点人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整治我镇制毒犯罪、外流贩毒等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易制毒场所和隐患部位、重点场所,切实管控制毒高危人员和涉毒重点人员,坚决遏制制毒犯罪活动在我镇扩散蔓延,摸清和掌握我镇外流贩毒重点人员,提高防范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水平,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自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易制毒场所和涉毒重点人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全县出租屋、废弃厂房、养殖场、临时工棚和山区林地内农庄、闲置民房等易制毒重点场所、隐患部位,确保最大限度遏制制贩毒犯罪活动、萎缩供应毒品市场;排查制毒高危人员、吸贩毒重点人员、外流贩毒重点人员等涉毒重点群体,加强禁毒基础工作,建立巡查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对涉毒犯罪活动的查处发现和防范能力,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李皓任组长;镇长袁刚、大调解中心副主任乔宁川任副组长;任市派出所所长文华强、任市司法所所长唐代惠、各站所负责人、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乔宁川、文华强负责整个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重点
出租屋、出租厂房、出租工棚、山区林地、偏僻地区的农庄、养殖场、废弃厂房、闲置民房、临时工棚等9类易涉毒场所,制毒高危人员、在逃人员、存在涉毒犯罪的可疑人员等3类涉毒重点人员。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期2个月(2018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及建立长效机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20日至8月23日)。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专题研究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禁毒办备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20日)。根据方案要求,各村、社区要组织力量全面摸清辖区山区林地内农庄、养殖场、废弃厂房、闲置民房、临时工棚等易涉毒场所底数,核清查实上述场所所有人、使用人、目前用途等信息,并拍照登记造册。同时,全面排查出租屋、隐患部位和制毒高危人员,确保制毒高危人员采集录入率和准确率。加强对涉毒重点嫌疑人员的排查,重点排查制毒高危人员、在逃人员、存在涉毒犯罪的可疑人员等3类对象及其重点关联人员(可疑人员是指参与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可能性较大、与制贩毒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重点关联人员是指与上述5类涉毒人员联系密切的亲属、乡友、同学等人员)。收集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通联工具、交通工具、银行账户、网络帐户、房产投资等重点信息。全力实现2017年各项禁毒工作目标任务再上新台阶。
(三)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9月20日后)。针对排查出来易涉毒场所、易涉毒重点人员,按属地管辖原则,每个场所逐一落实巡查责任人,每一个易涉毒人员逐一开展走访登记,建立日常巡查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禁毒基础工作,严防其用于涉毒违法犯罪用途。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各村、社区结合《如何发现和识别制毒加工厂点》和《四川省公安厅关于通缉30名制毒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告》宣传挂图,在村(社区)办公场所、街道等显眼位置向群众广泛宣传制毒加工厂点、聚众吸毒窝点的特征及识别方法,为打击制毒犯罪活动奠定群众基础,发动广大群众向辖区派出所或乡镇禁毒办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提高市民对制毒工具、制毒场所的认识,对吸贩毒危害的认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发现能力,同时宣传“制造毒品味难闻,举报110最高奖3万”“吸毒寿命短,平均40岁”等知识,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举报积极性,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制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重点部位清查,排除深度犯罪隐患。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可能被用于制毒犯罪的出租屋、出租厂房、出租工棚、山林地、废弃厂房重点部位等管理和清查,排查隐患,杜绝漏洞。对所有登记在册出租屋登门入户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并举报制毒工厂(场)和吸毒窝点。切实落实出租人“人屋同管”的责任,凡发现出租屋内有涉嫌制毒、贩毒、吸毒行为的,出租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凡违反我县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出租人责任。
(三)全面摸排涉毒犯罪线索,掌握涉毒重点人员。加强对涉毒重点嫌疑人员的排查,重点摸排存在涉毒犯罪的可疑人员及其重点关联人员。
(四)综合运用摸排方法,实地模型双驱发力。实地摸排要与宣传发动、信息员物建工作结合起来。要将认识涉毒犯罪的方式方法、工具器皿、化工原料等内容纳入禁毒宣传中,结合镇、村、组三级群众举报奖励办法提高群众提供信息的积极性,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布建信息员,形成明暗交织、信息畅通的人力摸排网。
(七)严格落实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逐一核查有无管理上的失职行为和出租屋主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镇禁毒办。对于核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权限规定,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到制贩毒问题的严峻性,切实把制毒场点、涉毒重点人员排查整治工作作为禁毒整治重要内容来抓,周密组织部署,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领导到位、力量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各村(社区)要将辖区山林建筑物的排查及日常巡查工作纳入护林员、村(社区)干部、群防志愿队员、网格员工作职责。按照网格化的要求,分片区划定排查整治区域,明确排查及日常巡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责任追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后,对符合本次排查整治范围但未开展有效排查,被本县公安机关发现辖区内制毒厂点实施制毒行为超过15天的,由县禁毒委进行责任倒查;被外地或上级公安机关发现辖区内制毒厂点实施制毒行为超过15天的,市禁毒委将启动责任倒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