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3﹞8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407号)及《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江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方案的批复》(开江府函﹝2023﹞712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拟决定面向全县遴选2023年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环节及面积
实施环节为机械化“耕、种、防、收”。农作物面积为水稻30402.15亩,玉米2570.86亩,小麦3642.10亩,油菜3929.84亩,高粱、大豆655.06亩(按照耕*0.36、种*0.27、防*0.1、收*0.27系数折算),共完成服务面积4.12万亩。项目实施具体区域与目标任务与乡镇联系。
二、区域范围
实施区域为开江县长岭镇、任市镇、甘棠镇、讲治镇、新宁镇、普安镇和永兴镇等7个乡镇54个村。
三、遴选对象
择优选择为农业生产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作为项目承接主体。
四、服务组织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正常有效,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两年以上;
2.具有一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机装备等及专业农业技术力量,农机操作员必须合法持证;
4.运行管理规范,具有完整的生产档案记录和留存农业社会化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5.有规范健全的运行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6.规范使用四川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遴选方式
1.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开江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按程序申报。
2.专家评审并公示。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牵头对申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评审,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在开江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3.本次遴选若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符合条件者即可当选;若有多家机构报名,则按照标准,选择若干个服务组织,分片区、分面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原则以乡镇意见为主。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止。
2.联系人:谭周毅;联系电话:15282427779
3.报送地点: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附件:开江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及申报资料.docx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