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预拨2024年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省级财政代缴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2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省级财政代缴资金114.89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请按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列入“2083001—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科目。
二、本次为预拨资金,将根据实际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结算。
三、请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32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开江县财政局 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