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5〕—1751号)、《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5〕60号)和达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同意《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的批复》等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拟决定公开遴选承接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面积及环节系数
开江县供销社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为1万亩,任务面积按照系数计算公式为A=0.35A1 0.26A2 0.13A3 0.26A4。其中A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各环节服务面积。
二、实施区域
开江县供销社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区域为开江县任市镇(不含和美乡村建设任务村)。
三、遴选对象
县域内外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完成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农户和服务主体;
2.补助环节:补助环节为参加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等环节。
3.补助标准:单季作物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亩,总补助资金100万元。其中补助农户资金比例占60%,总金额为60万元;服务主体占40%,总金额为40万元。
五、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基层供销社或社有企业;
3.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4.运行管理规范,具有完整的生产档案记录和留存农业社会化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交以下资料:
1.《开江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附件1);
2.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证明申报组织服务能力的其他资料。
七、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县供销社在开江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公告。
(二)主体申报。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服务组织须在2025年9月15日18:00(北京时间)前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具备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自愿申报,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申报资料交到县供销社。
(三)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县供销社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初审通过后由县供销社以电话或网络形式通知初审合格服务主体参加评审。
(四)组织评审。县供销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方式,择优选择服务主体。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方式。专家评审并公示。由县供销社牵头对申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评审,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六)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开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专栏进行公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公告时间
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4日。
九、报名时间
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5日。
十、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开江县淙城街117号(开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伍 淼 联系电话:8223467
附件:开江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书
开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