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5 号)精神,我局对全县77名贫困家庭劳动者申请创业补贴人员进行了资料审查、身份信息比对和实地抽查,其中有李梅等3名人员审核不合格,其余贫困家庭劳动者初审合格,拟同意对柏占义等74名正在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者给予创业补贴。<!--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现将补贴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公示情况如有不实,请以真实姓名向监督单位反映。
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县就业局8220928。
附件:开江县贫困家庭劳动者创业补贴人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