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相关部门:
经开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开江县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开江县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发展环境,创新项目审批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地便民利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便民化,遵循“创新思路,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报审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强化、审批效率提高的目的,实现审批项目“最多跑一次”。
二、实施范围
县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三、工作职责
(一)入驻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的企业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代办,其余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代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和联合踏勘。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一窗受理、一窗发证,一次告知项目并联审批的申请条件,按照并联审批流程,对项目办理的环节、时限进行跟踪监管,并对并联审批工作中涉及的审批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核。
(二)相关并联审批窗口单位是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审办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和承担并联审批工作;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清晰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及时反馈办件进度,及时将审批决定和证件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对需要转报、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或专家论证的项目,负责与本行业系统沟通协调,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间,为投资建设项目服好务。
四、工作程序
(一)一次告知。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按照审批部门提供的办事依据、流程、申请材料、时限等告知材料,对具体项目提供一次性综合告知服务,各审批服务窗口配合做好首问告知和引导服务。
(二)一窗受理。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式受理,对部门间互为前置的申请材料或其他非必要性材料,可以先受理后补齐。其他参与并联审批的服务窗口原则上不再自行受理项目申请,申请人可分审批阶段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分阶段审批。
(三)分送审查。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接到申请人申报资料后,依据并联审批实施手册,对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依据项目审批权限,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准确送达相应的审批部门窗口。各审批服务窗口应及时做好资料交接工作,对需要补正材料的项目应在材料交接后2个工作日内向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不需补正。
(四)并联审批。实行容缺预审制,即同阶段某一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作为另一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时,申请人可暂不提交,审批部门先行受理,提前开展基础审查工作,并通过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获取前置部门批复文件,限时审批;对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项目,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联合踏勘,部门不可分头多次进行;项目具备审图条件后,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集中审图;审批事项需转报审批的,由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转报,并抄告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并联审批项目实行超时默认制、联合审批缺席默认制。
(五)限时办结。办件时限指审批部门接到抄告之日起(或确认材料不需补正)到将审批结果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的时间。有容缺预审的,待材料补齐后再出具审批结果;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的,部门应在不超过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时限外补齐材料的,在补齐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有需补正的,办理时限可做暂停处理,补正材料合格后重新计时。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抄告之日(或确认材料不需补正)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报工作,并及时将审批决定和证件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对于重点项目要遵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进行优先办理和加快办理。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书面说明情况,并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告知项目申请人延期办理。
(六)跟踪服务。政务服务中心按审批流程对项目全程跟踪。对一般项目进行抽查回访;对重点项目建立全程跟踪档案,实时了解项目进度。
(七)一表制收费。通过一表制告知项目的行政审批费用,涉及费用减免的项目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根据审批部门提供的减免依据,指导项目单位办理减免手续。
(八)一窗发证。部门办结后应及时将审批决定和证件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同时对进行容缺预审的项目,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及时将材料补交给相关部门。
五、分阶段审批流程
将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分为项目确立、用地审批、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见附件,属招拍挂类用地,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确立具体项目后,推荐进入并联审批流程)。针对不同项目,从项目确立到完成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共计53-87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评估、公开听证、勘察设计、转报、公示、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规委会研究以及政府审批等时间)。
(一)项目确立阶段
1.本审批阶段承诺时限:
7-21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许可(备案、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用地预审、选址审批、安全预评价备案(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评价报告审核、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安全限制距离审查(涉及国家安全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初审、招标事项核准等。
3.审批责任单位
发改、经信、环保、水务、国土资源、住房建设、安监、气象、公安、维稳办、文广新局等部门。
4.操作流程
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受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后,立即就踏勘事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联合踏勘部门、时间、用车方案及现场监督记录人员,并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原则上部门不再分头多次进行。现场监督记录员应认真做好部门踏勘到场记录和收集部门踏勘初步意见,经各部门现场踏勘人员签字确认后,及时交县政务服务中心存档。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提前对业主进行申报业务指导;在本阶段进行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比选)的,发改、经信、住房建设等部门应及时做好招投标前期指导工作;对与公民生命健康攸关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害预防、生态环境安全等行政审批项目,应在完善规章制度、简化办理流程的基础上,实行风险评估,严格把关。
(二)用地审批阶段
1.本阶段审批承诺时限
4-9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规划红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审核报批、土地权属登记等。
3.审批责任单位
国土、住建等部门。
4.操作流程
招拍挂用地项目在取得招拍挂土地(成交)确认书并交清土地出让金后,用地规划许可、土地权属登记可同时受理、同步办理;非招拍挂用地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第一阶段同步受理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取得规划红线图及进行宗地评估后,可同步受理国有土地划拨(出让)使用权审核报批和土地权属调查;自有用地项目可在第一阶段同时受理提供规划设计及规划红线图的申请;土地权属登记须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并交清土地出让金(价款)及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三)设计审查阶段
1.本阶段审批承诺时限
11-15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
设计方案审查、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园林绿化方案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初设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安全保密防范措施设计审查(涉及国家安全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等。
3.审批责任单位
发改、住建、消防大队、人防、安监、公安、交通运输、文广新局等部门。
4.操作流程
项目取得方案设计,即可受理方案设计审查;取得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评价文件后,即可同步受理初设审查、防空地下室初设审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在缴清易地建设费用后立即进行初设审查)、安全设施设计、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四)施工图审查阶段
1.本阶段审批承诺时限
11-18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节能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白蚁防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缴纳新型墙改基金等。
3.审批责任单位
住建、消防、人防、气象、交通运输、房管等部门。
4.操作流程
项目具备本阶段各审批事项必备条件后,即可同步受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防雷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防空地下室审批、白蚁防治、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对业主在本阶段完成后进行施工招标的,发改、经信、住房建设等部门应及时做好招投标指导工作。
(五)施工许可阶段
1.本阶段审批承诺时限
11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
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联合申报(包括:建设工程档案合同备案、中标备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及相关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城市排水许可)、交通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等。
3.审批责任单位
发改、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
4.操作流程
工程规划许可批复后,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待项目施工招标结束后,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即可同步受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中标备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及相关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城市排水许可。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六)竣工验收阶段
1.本阶段审批承诺时限
9-13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
规划验收(城建验收、设计验收、节能备案综合竣工验收)、土地核验、竣工结算确认、节能和施工图复核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商品房预售许可(限房产开发项目)、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消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
3.审批责任单位
发改、经信、住建、国土、消防、人防、环保、安监、房管、公安等部门。
4.操作流程
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即可根据实际情况受理综合竣工验收前各类专项验收申请,如住房建设、消防、人防、环保、综治、气象、安监(安全设施试生产时间需1-12个月)等,各类专项验收完成并满足相关要求后,按照城乡住房规划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要求,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竣工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完成后,综合窗口即可受理竣工结算确认,确认完成后受理竣工验收备案。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六、制度保障
(一)组织领导。成立开江县并联审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解决运行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并联审批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实施联合审查、现场勘验等工作。
(二)效能问责。县纪委监委、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加强对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导致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以及违反本方案规定,擅自增加审批项目和前置要件的,要严格问责,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开江县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