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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解读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2026-01-16     点击数: 人次

《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野生动物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必然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划(规)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1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二)禁猎规定:全县范围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其栖息地。

(三)禁止行为: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包括毒药、爆炸物、枪支、弓弩、弹弓、网具、长矛、电击、电子诱捕装置等。

(四)商业活动限制: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服务。

(五)人工繁育许可: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要取得许可证,并且需要备案和使用专用标识。

(六)特殊情况猎捕:因科研、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应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七)执法与处罚: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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