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网络理政 / 提案议案 / 人大建议

开江县司法局关于县十八届五次会议代表第033号建议案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7-28     点击数: 人次

尊敬的程文芬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靠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疫情民事纠纷的建议》(第033号建议案)已收悉。非常感谢你对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良好建议,以及对我局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全面分析研判提案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全面拓展调解网络

全县建立和完善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和信息网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乡村、覆盖全县”的调解格局。各级调解委员遵循“好中选优、优中择能”的原则,把品德好、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熟悉当地情况和群众公认的人员推荐为人民调解员,拓展充实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队伍。

目前,我县已建调委会303个,其中县级委员会1个,乡镇调委会13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58个,村(社区)调委会227个,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医疗卫生、教育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7个。人民调解员2192人,其中受到上级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3人,省级人民调解能手1名,“首席调解员”1人,“一级调解员”2人。

二、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调解水平

一是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在全县各村级调解组织建立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建立了定期排查、集中排查、重点排查相结合的纠纷预警制度,实行定期排查,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集中排查,重点单位部门、重点对象特别是上访人员重点排查,推动人民调解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防范”转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坚持“业务培训,提升能力”,疫情期间,我局积极组织调解专家通过QQ、微信、微博等方式建立调解人员工作群,定期在群里分享调解技巧,公布手机号码,线上解答各种调解疑问,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彰显实效”,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注重纠纷调处与防止纠纷激化相结合,经常性调处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纠纷调解与法制宣传相结合,调处一件,教育一片,保证社会效果。

三、强化及时调解,全面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我局积极指导和部署人民调解工作,明确要求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本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核心要求,做到问题在一线解决,民情在一线疏导。

疫情以来,我县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728件,其中调解成功1701件,调解成功率均达98%以上,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近77次,涉及纠纷人数达3000人次,疫情导致的矛盾纠纷大部分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四、印发《开江县司法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我省疫情防控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意见》和《达州市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十条意见》的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满足疫情期间广大人民群众调解需求,我局向各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下发了文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

文件要求各司法所、调解委员会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广泛吸收网格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疫情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疫情排查过程中,使广大群众充分理解政府在疫情特殊时期采取的措施,协助做好防控工作。三是利用网络信息化优势加大矛盾纠纷线上调解力度,以减少疫情期间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流动,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四是做好调解过程全纪录和档案归档工作。五是抓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想要申请司法确认的当事人,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及时开展司法确认,提升人民调解的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再次感谢你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你继续关注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开江县司法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

 

开江县司法局

2020年7月10日

(联系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严文娟,联系电话: 0818-8226276 、153289336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