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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民政局 开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开江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9-24     点击数: 人次

各乡镇、相关部门:
  为规范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了《开江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江县民政局     开江县财政局
                                                                                                                                      2019年9月23日


开江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4〕13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27号)、《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厅办〔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开江县人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开江实际制定《开江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定义和目标
  该《实施方案》所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政府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民生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目标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努力构建我县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为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支持服务,促进我县“9073”养老格局的形成。
  二、购买主体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开江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三、承接主体及运作
  承接主体条件:有居家养老服务资质的、有专业技能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他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以及有组织的公益性岗位社工等。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按年度实施。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有资质的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作为承接主体,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服务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四、购买内容
  根据居家养老老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多方面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范围、标的、数量、质量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要素,由县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的方式予以具体明确。
  五、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支持服务对象具体包括:我县境内具有我县户籍的60 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和80 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即每年为不少于8%的老年人数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具体人数以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会商确定)。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接受居家养老支持服务的老人,由本人或其亲属向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六、资金管理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分年安排,由省、县二级分担。省级财政按50%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购买服务资金按实际服务实际拨付。县民政局要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服务对象建立台账。县财政局要将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公共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服务费用以服务卡为依据,据实核算。项目启动后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合同要求组织抽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要求拨付服务费用。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七、购买标准
  每年度我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补助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按服务对象实际人数计算,但不超过签订合同的总人数。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根据老年人自愿和实际需求,按规定的补助标准确定服务项目和内容。
  1.助餐:为服务对象提供送餐服务;
  2.助浴:为服务对象提供助浴服务;
  3.助洁:为服务对象提供助洁服务。包括:洗衣、整理物品、打扫房屋卫生等助洁服务;
  4.助急:为服务对象提供助急服务;
  5.助医:为服务对象检查身体,包括血糖、血压、问诊等。
  服务对象对每次服务项目在《开江县居家养老服务卡》上填写签字认可。
  八、购买方式
  居家养老服务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由县民政局通过开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确定购买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订立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服务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县民政局应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测评,对服务单位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应责令服务单位立即整改,并督促其在 10 日内整改到位。
  九、验收及资金拨付
  服务组织在实施服务中,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申请,实事求是地填写开江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统计表等相关资料。服务完毕,及时向县民政局申请验收。县民政局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抽查测评,重点检查服务数量和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服务态度是否让服务对象满意等。对未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必须要求继续补充服务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对服务满意度低于85%的,暂停与该承接主体续签购买服务合同,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终止合同,其损失概由承接服务方负责。经抽查验收完成合同规定服务要求,且服务满意度超过85%的,按相关程序将资金拨付到承接服务单位。
  十、相关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办、委)、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实施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民政局建好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基础数据库,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要严格审核。各乡(镇、办、委)和村(社区)要履职尽责,严把服务对象资格审查关,防止虚报、伪报,确保服务对象精准无误。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政府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止并取消当事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同时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服务对象。
  三要加强监督。要认真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要定期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贪污浪费财政资金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人员责任。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开江县居家养老购买服务申请表
         2.开江县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公示表
         3.开江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登记表(台账)
         4.开江县XX年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卡
         5.XX年度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及标准
         6.2019年度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及标准



 

附件1.2.3.4.5.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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