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派驻各乡镇动防站,局直属各事业站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四川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做好家畜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净化布病,根据《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四川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和《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开江县2018年度布病监测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布病的监测、净化工作。
一、防治现状
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羊、牛、猪、鹿、犬等哺乳动物和人类共患的一种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近年来,随着家畜饲养量不断增加,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频繁,部分地区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呈持续上升势头,不仅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也严重危及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县布病防治工作经过三年的防控,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总体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任务依然艰巨,防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二、防治原则、目标和策略
(一)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采取因地制宜、分场(户)防控、区域联防、统筹推进的防治策略,逐步控制和净化布病。
(二)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 年,形成更加符合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要求的布病防治机制,显著提升布病监测预警能力、移动监管和疫情处置能力,为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持,达到全县布病净化标准。
布病净化区的标准为:净化,是指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后,用试管凝集试验、补体结合试验、iELISA或者cELISA检测血清均为阴性,辖区内或牛羊场群连续2年无布病疫情,以县为单位,达到布病净化标准的区域为净化区。达到布病净化标准的牛羊场群,即为净化场群。
2.工作分工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所辖区牛、羊布病的血清学监测工作和汇总统计。各乡镇动防站:负责辖区内所有易感布病牛、羊的样品采集、检疫和调运监管。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监测阳性场(户)扑杀、净化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养殖场(户):负责配合做好布病监测的采样工作,如实作答,协助填写采样单、流调表;有临床症状或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从业人员、配种员、治疗员、接生人员要做好配种接生和治疗工作时的个人防护工作,做到“一畜一消毒”,及时更换配种用品和防护用品。饲养人员、屠宰加工人员、运送饲料粪便的人员,要按要求采取相应的消毒防护措施。
(三)防治策略
四川省属于布病防治二类地区,全省除甘孜州、阿坝州为控制区,采取免疫接种为主的防控策略,其他19个市州采取监测净化为主防控策略。根据畜间和人间布病发生和流行程度,综合考虑家畜流动实际情况,我县采取以监测净化为主的防控策略。
三、技术措施
(一)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
1.日常主动监测
(1)监测对象。山羊、肉羊和牛。种公畜全面逐头检测,其他家畜抽检。
(2)监测范围。牛、羊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散养户等。
(3)监测时间及频次。结合布病的流行特点和集中免疫抗体效果评价,每年的3-5月份、9-10月份 进行集中采样监测,平时进栏补检。对所有的种畜和奶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测,对其他牛羊每年至少开展1次抽样。
(4)监测方案。一是各站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种畜逐头进行采样检测(怀孕母畜和3月龄以内幼畜除外); 二是按照规定对所有肉牛、肉羊场(户)按照置信区间和估计流行率抽样监测,抽样标准见附件1;对于出现阳性的场(户)再逐头进行复检。三是怀孕母畜在产后半月、3月龄以内的幼畜满3个月后应及时进行采样检测。
2.日常被动监测。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产、配不上种等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当地乡镇动防站报告,乡镇站按规定采样送检。
(2)对于卫计委通报的人间布病病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开展布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对于饲养有布病易感动物的,应对所有家畜采样,开展布病检测,结果阳性的,按照《四川省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处理。
(二)检测方法
1.筛选试验
血清学监测方法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还可采用OIE推荐的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试验)或荧光偏振试验。
2.确诊试验
筛选试验阳性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确诊,或采用OIE推荐的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试验)进行确诊。
(三)移动控制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一步完善收购贩运监管和贩运人员的备案管理,严格限制活畜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流动。严格执行牛羊调运落地监管制度,全县按照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关于牛羊布病检疫与流通相关规定做好监管工作。
(四)诊断和报告
县动物疫控中心按照《四川省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牛羊布病的诊断。从事牛羊饲养、屠宰、经营、隔离和运输以及从事布病防治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感染布病或出现早产、流产症状等疑似感染布病的,应该立即向当地基层站或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采取隔离、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扑杀与无害化处理
阳性动物的处理。对虎红平板阳性的动物应立即隔离,经试管凝集试验复核为阳性的动物,应立即扑杀,阳性动物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按照《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消毒灭源
各动监站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相关场所和人员的消毒防护工作,对感染布病牛羊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有效切断布病传播途径。具体消毒方法按照《四川省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七)宣传培训
县疫控中心加强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布病防治知识培训合格率100% ;基层站应做好布病净化的宣传和培训,对从事养殖、屠宰、加工等相关高危职业人群的布病净化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四、其它要求
(一)时间要求
1.上半年为3月—5月,各乡镇站在此期间可按任务数进行采样;并完成采样单及送检单填写。5月底完成上半年的采样任务数。
2.下半年为9—11月。各乡镇站在此期间可按任务数进行采样;并完成采样单及送检单填写。11月底完成下半年的采样任务数。
(二)采样要求
每个规模场采样不能超过30份,种公羊必采。 严禁弄虚作假,采样必须一头一份,严禁一头几份,同时完成好送检单。
(三)个人防护要求
出入养殖场按照要求做好消毒,防止通过人员活动造成布鲁氏菌病传播,采样时应更换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采集的样品保存严格参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运输严格按照《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执行。
(四)物资领取要求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请各乡镇安排人员领取采样及防护物资,按照采样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合理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样任务。
附件:1.2018年布病监测采样任务
2.布病病原学(血清)检测采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