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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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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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长年抛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对象

按照川农业〔201550号、川农〔201816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现对承包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对象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应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六)以后年度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中央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完善。

三、补贴范围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2020年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基数,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土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各村委会、村民小组逐村逐社摸清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填写《开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登记表》(附件2),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

针对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耕地等面积核实中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对一些属于与不属于的补贴范围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四)非农业征(占)用地(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地(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长年抛荒地指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耕地。

(六)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标准及认定程序,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确定。

(七)以后年度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中央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完善。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当地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不断规范基础工作,及时共享退耕还林、公益林、非农业征(占)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数据,及时扣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确保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顺利推进、信息真实准确。

四、工作时限

主要按照“村社申报、村乡补贴面积公示、乡级面积核实抽查、县汇总核算补贴标准、村乡补贴资金公示、县级(资金、面积)调查核实、村乡录入一卡通、县审核兑付”的程序,由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各村委会、村民小组逐村逐社摸清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补贴面积申报时间

村组以2020年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基数,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后,按照排除法调整并填写《开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登记表》(附件2),3月5日—3月21日期间完成对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的申报收集,且对本村社补贴总面积存在10亩以上变动的,写出情况说明,加盖村委会公章后送乡镇(街道办)政府存档备查。村社所填写申报的信息由乡镇(街道办)政府经办人员确认无误后,在村社进行耕地补贴面积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3月22日—3月30日);经村社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审核汇总后进行乡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3月30号—4月8号),村乡两级公示期间,村乡两级经办人员采集公示照片,用于“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资料上传,且提交给县级部门用于建档备查资料,乡级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1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

二)核实补贴面积时间

各乡镇(街道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督促各村社申报信息准确无误,确保各村社录入的补贴面积数据真实有效,此工作时间安排在3月10日至4月9日间完成。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在汇总各乡镇报送的补贴面积后,将组织工作人员从4月10 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地调查补贴面积,此调查核实工作一直持续至本年度补贴工作完结。农业农村局将和自然资源局调取的耕地、撂荒等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对补贴面积存在不真实等情况的问题,将反馈给乡镇进行更正后再次进行村乡两级公示(此公示可同时进行),公示完成后再进入下一环节。

(三)测算补贴标准资金时间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补贴面积汇总后,交由县财政局根据本县补贴资金总额、申报总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将标准告知各乡镇(街道办)后,乡镇经办人员填写《开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公示表》(附件3)并分村打印资金公示表(盖政府公章),再经乡镇、村两级公示,且公示不得少于7天(公示于5月5日前完成),公示期间乡镇、村社经办人员采集资金公示照片等资料。经乡镇、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写出公示承诺,村级公示承诺须经3—5名社员代表签字、村委会签章后报送到乡政府存档备查;并将公示结果报给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同时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补贴对象(社保卡)信息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的录入工作。

(四)资金兑付时间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补贴资金公示后(资金公示在5月15日之前完成),分村社填写《开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4),并由乡镇经办人员、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送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县财政局;5月16日—5月25日,县财政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划拨补贴资金到委托代理银行专项账户;5月26日—5月31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代理银行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操作程序将补贴资金首批发放到户;对因农户姓名、银行卡账号有误而未能一次性兑付成功的,各乡镇要落实人员及时联系、及时核对、及时更正进行补打,确保6月底前完成纠错补打工作。

五、“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操作流程

1.村社录入信息。村社工作人员在“一卡通”审批平台,对本村范围内登记补贴对象基本信息,并担负核实本村社申报数据真实的职责。录入后开始村级公示(选择公示时间不得低于7天),待公示时间到期后,点击“公示完成”(此处需上传公示照片资料)推送至乡镇经办人员。

2.乡镇初审。乡镇经办人员在收到各村申报资料后,开展相关申报资料核实工作,并对本乡镇(街道办)辖区内申报数据真实负责。核实无误后确认审核通过,进入乡镇公示阶段(乡镇公示时间不得低于7天),待公示时间到期后,点击“公示完成”(此处需上传公示照片资料)推送至县级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审核人员对乡镇推送的补贴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全县范围内开展申报信息抽查核实工作。在核实工作完成后将全县补贴信息推送至县财政局。

4.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收到全县补贴信息后,根据全县补贴资金、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并填写相关数据后返回县农业农村局。

5.县农业农村局补贴标准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补贴标准后进行标准确认,并将补贴标准告知各乡镇(街道办)。各乡镇(街道办)填写资金公示表格并加盖乡镇(街道办)政府公章后,进行补贴资金公示。待补贴资金公示完成后,由县级农业农村局进行推送至下一工作环节。

6.县财政审核拨付。县财政局的部门财务人员及时登录系统,在“拨付”里面将业务部门推送的补贴信息“生成待遇拨付单”;财政审核人员对“拨付单”进行审核通过;拨付人员在“拨付”里面点击“拨付单确认支付”,推送至银行网点,由银行兑付后,财政局的拨付人员及时在系统拨付”里面点击“银行回盘确认”,至此,补贴资金正式兑付到农户,“支付状态”将显示“已回盘”。

7.兑付失败补打。乡镇经办人员在系统中调出失败名册,通知补贴对象逐户核对,或让补贴对象到相应办卡银行查询错误原因并纠正,纠错后在系统里调出失败名册,对该户点击“修改”确认,正确信息将直接推送至财政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在系统“失败重发”里核对后点“生成待遇拨付单”;财政审核人员、拨付人员按照上前面程序操作处理,直至纠错、补发结束。

六、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管理的惠农政策,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具体组织完成本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分别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把握好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李智薪,联系电话15181464078。

(二)落实主体责任。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政策解释,收集、汇总、审核确认补贴面积等相关工作;财政局主要负责补助标准测算、补贴资金的确认、监管、兑付等工作;其他县级部门、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此项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补贴工作,作为两级公示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组织村社进行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政策宣传、信访接访等,解决好辖区内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要密切配合,对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按量按标准执行乡镇(街道办)政府所安排的工作,密切联系各村民委员会,指导村社经办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乡镇(街道办)政府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具体负责对农户补贴信息进行逐户造册登记,核实补贴面积,录入补贴信息,公示补贴资料,核对补贴对象基础信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由其他部门、村集体或个人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擅自收缴农民补贴“一卡通”;二是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县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是对长期失联户,因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不准确或缺失等原因无法兑付,各级通过多途径多渠道仍无法获得信息的,其补贴资金继续通过县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但此类型原则上不超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享受补贴农户数的0.05%。乡镇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工作人员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与农户取得联系,做到外出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四是代理金融机构兑付补贴资金时,必须在“一卡(折)通”上标明资金名称摘要—“耕保补贴”。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补贴面积的核定、补贴资金的分配与兑付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对补贴政策的落实。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办)、村委会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归档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有关资料(文字、图表、会议及公示照片、签字表格等)是补贴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备查备检的重要依据,各乡镇、村委会要认真收集整理、存档备查。且在5月15日之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面积补贴汇总表(附件4)和补贴面积情况说明(乡镇总补贴面积较2020年存在40亩以上变动的需写情况说明)时,乡镇选取每村社面积公示照片、补贴资金公示照片各一张,会同乡镇面积公示照片、补贴资金公示照片(各两张)一起加盖乡镇政府骑红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存档备查。

附件1:开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登记表.docx附件2:开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公示表.docx附件3:开江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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