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摘除“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帽子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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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

《开江县摘除“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帽子整改方案》已经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开江县摘除“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帽子整改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的通知》(川安办函〔2018〕39号)文件精神,因2017年10月2日,我县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从而被确定为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督导办法〉的通知》(川安办〔2018〕8号)文件要求,重点监控县政府应当按照专题会议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领导、内容、责任、措施和时限,并经所在市(州)安委会同意后,及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抄送驻地煤监分局。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照列入“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的确定情形,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经过多次专题研究,制订了如下整改方案。

一、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2017年10月2日,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符合《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督导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煤矿业主法规意识淡薄。

部分煤矿业主依法依规办矿建矿理念和红线意识淡薄,为了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投入”的理念在其思想深处一时难以根除;个别资源整合矿井存在假整合,没有真正实现“四个一”,“多井口、多业主”问题依然存在;现存建设矿井业主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债权债务纠纷不断,边建设边生产的企图依然可能存在。

(三)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薄弱。

全县大部分煤矿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井型小、产能低、煤炭赋存条件较差。特别是建设矿井担心政策有变,会被淘法关闭,缺乏安全投入信心;少数煤矿个别工作面仍采用木支护等落后工艺,机械化水平整体不高,基础条件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四)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低下。

现存建设矿井管理团队极为不稳定,管理人员时常变动,“五长、五科、五队”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齐;多数煤矿“五长”和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没有进行电子注册,无法甄别其真实学历;个别煤矿没有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作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企业抓安全制度不严。

(五)煤矿采矿秩序管控不严。

煤矿监管相关部门及乡镇“打非治违”联动机制运转不畅,“打非治违”联合行动的执法机制尚未全面形成。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相互通气不畅、相互信息不共享等问题,在落实上、跟踪问效上存在差距。矿区基础设施条件差,交通条件不便,跨县城、跨区域联合协作监管难,监管执法成本高。

二、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组织领导。

针对开江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开江县摘除“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帽子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安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蒋利平任主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廖奎华、石楚洪(挂职)、总工程师梁飞任副主任,县安监局煤行股和煤监股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督促整改工作,为整改工作提供资金、人员、后勤等有力保障,确保2018年底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事务,检查、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的进度以及整改措施执行、落实的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单位和人员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进度缓慢、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将全县进行通报。

县监察委员会在整改过程中发现有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因问题整改不及时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整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一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整治安全隐患,抓好专项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严防事故发生。二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严控一般事故,力争煤矿安全事故“零死亡”。三要强力扭转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混乱局面,多举措强力打击煤矿“六假六超”行为,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煤矿采矿秩序。四要确保2018年我县摘除“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帽子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省安委会办公室的核查验收,确保下一个统计年度调出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名单。

四、整改内容

(一)关于“发生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

整改措施: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通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特别是身边发生的事故,并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开展大反思、大讨论等活动,增强安全氛围,达到“一矿出事故,全部受教育”的目的。(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各煤矿企业)

2. 层层压实责任。一是调整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为县级分管领导,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力度。县政府班子和各乡镇、县级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进一步厘清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完善夯实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和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格局。二是县委书记、县长严格按照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参加、亲自协调“四个亲自”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常态开展一线调研督导、传导工作压力。三是严格落实“县包矿”制度,按照“1人1矿”的原则,严格执行县级领导和县级监管人员挂包煤矿企业制度,进一步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各产煤乡镇,各县级相关部门)

3.创新监管方式。一是每家煤矿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挂包县级领导、相关部门、产煤乡镇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信息报送、问题跟踪督办等工作。有关部门在对煤矿进行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中须提前通过书面函件或电话等形式告知其他有关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县级挂包领导。二是产煤乡镇在煤矿企业进出必经路口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把控未复产矿井和建设矿井擅自出煤。隐患整改所出的工程煤必须由县安监局进行核实后,并经驻矿安监员、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签字同意后方可允许运出。三是产煤乡镇、县安监局要采取有偿举报的方式,鼓励当地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煤矿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构建煤矿安全监管“日旬月季”长效机制,即每日网络监控全覆盖、每旬巡查报情况、每月会商严执法、每季研判明形势。五是增加夜间和周末不定时巡查次数,将暗访和巡查相结合,以暗查为主,强化错时监管。(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明月电力公司)

4.不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一是坚持把保障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按照“人员优先配备、经费优先安排、设备优先添置”的原则,进一步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才,足额提供必需的经费、装备等保障,加大煤监工作人员的送培力度,完善驻矿安监员AB岗轮换工作制度。二是进一步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对履职尽责的安监干部提拔重用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煤矿安监干部队伍。三是严格执行驻矿安监员和乡镇管理人员工作报告制度,对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的监管人员,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把一线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委员会)

(二)关于“煤矿业主法规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措施:1.强化法治教育。加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法 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业主遵纪守法和依法办矿、规范管矿意识,提高办矿水平。(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安监局、县电视台)

2.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及时报道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及时曝光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企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县电视台)

3.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格局。(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

4.坚持严管重罚原则,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无论大小,都要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暗查,确保真正整改到位。对于性质恶劣的典型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顶格处罚,并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形成震慑。(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

(三)关于“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薄弱”的问题。

整改措施:1.督促煤矿企业完善生产系统。督促各煤矿对五大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排查。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进行布置;煤矿主要设备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测,消灭井下电器设备失爆现象;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设备设施选用及安全保护装置设置要符合规程规定,设备管理维护到位、运行正常;矿井风量分配合理,无串联通风或微风、无风作业现象;煤矿支护设计符合规程和矿井实际,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严禁采掘面空顶作业。(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县安监局)

2.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六大安全系统”。一是重点治理分站、传感器、电源等安设和甲烷等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控制断电范围不按照规定设置,存在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虚作假现象。二是各煤矿必须按规定将供水管路和压风自救管路铺设到相关采掘点面,每季度对管路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确保安全有效。三是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广播系统,确保发生灾变时能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县安监局)

3.督促煤矿加大安全投入。对全县所有煤矿企业建立银行共管账户,实行资金监管,严格监督煤矿企业资金流向,促使煤矿加大安全投入。凡是隐患整改矿井和建设矿井,必须预存足够的安全资金在共管账户上,否则一律不批准隐患整改和建设。对安全投入不足,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4.强力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鼓励煤矿实施机械化改造,明确煤矿机械化改造条件,制定改造标准,提高办矿条件,倒逼企业限期实现机械化改造。对机械化程度高、推广积极的煤矿予以奖励,对机械化开采程度低、推广不积极的煤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劝其退出。(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5.推进煤矿“四化”建设。积极推广使用红外、激光甲院传感器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应用,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安全避险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强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经信局)

6.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已经完成验收3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1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基础上,全力做好全县所有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7.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完善应急值守、预警预报、事故信息处置和应急响应等制度。落实现场带班领导、区队长、班组长等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严格执行“调度员十项授权”、“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全员特别是现场一线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各煤矿企业)

8.狠抓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煤矿建立完善煤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明确双重预防的内容、对象、区域、措施等重点,切实整治煤矿事故隐患,努力提高煤矿企业本质安全。(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四)关于“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

整改措施:1.强化煤矿管理团队的监管。严格清理煤矿“五长、五科、五队”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通过资质审查、闭卷考试、现场考核等方式定期对“三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对人员配备不足的煤矿坚决停产整改,对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及时督促煤矿企业予以撤换。(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2.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92令)要求,狠抓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和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严格督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工人和转岗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严格监督煤矿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成人大专学习,提升学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切实解决煤矿管理人员学历不够问题、专业不符问题。(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五)关于“煤矿采矿秩序管控不严”的问题。

整改措施:1.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8〕10号)要求,同时结合我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证照不全、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建设区域边建设边生产、“六假六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假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超批准区域作业)、隐瞒迟报瞒报安全事故、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依法对非法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严重和典型的非法、违法、失信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该曝光的曝光,该惩罚的惩罚,该取缔的取缔,该移送的移送,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搞“形式都署”和“遥控指挥”,进一步规范采矿秩序。(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监察委员会,县地税局,县国税局,明月电力公司)

2.开展煤矿“十四项”重点整治。一是严格落实关闭矿井和停产停建矿井的监管责任;二是严格煤矿采掘头面核定制度;三是严格煤矿采掘头面收尺制度;四是严格煤矿交换图制度;五是严格复工复产的程序和标准;六是加强密闭、栅栏管理;七是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八是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九是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十是加强隐蔽致灾因素的调查;十一是加强水害防治;十二是加强特殊地质构造带的管理;十三是进一步规范煤矿采矿秩序;十四是严格火工产品的审批、使用管理。持续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力度,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

3.开展煤矿“八项”专项检查。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2018年我县将对辖区煤矿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煤矿地测防治水专项检查;煤矿机电运输专项检查;煤矿顶板管理专项检查;煤矿“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等八项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4.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一是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开江县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严格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在省、市规定的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基础上,将复工复产与煤矿安全大检查、煤矿分类管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安全规程》对标整改、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起来,编制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评分标准(生产矿井复产标准128条,建设矿井复工标准106条)。二是按照“成熟1个验收1个”的原则,聘请专家组严格对照复工复产评分标准进行验收。三是严格落实验收责任,实行“1矿1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报县委书记、县长“双组长,双签字”工作制度,把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最后一道关口。四是严格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对不能实行机械化和“三区”内的煤矿,引导企业自愿退出,督促煤矿解决好化解产能退出后的历史遭留问题,做好煤矿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委员会,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维稳办)

5.实行分类监管。参照《达州市煤矿分类监管办法》,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监管的实际,对全县所有煤矿企业逐一分类,分为A、B、C、D四类,精准实施煤矿分类监管,并按照“一矿一档”要求,系统梳理每个煤矿主要风险、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及问题档案,找准病灶、对症施药。(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县安监局)

五、整改时限

自我县被省政府安办确定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之日起,通过一年的整改时间,确保在2018年底以前,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力争2019年度调出四川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名单,彻底扭转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利局面。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包片督导。成立4个督导组(组成人员见附件2),监督、指导所包片煤矿企业落实整改,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管理,并就所包片煤矿机械化改造、灾害治理、技术指导等方面采取措施,提供服务。

(二)严格责任落实。为坚决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确保2018年底顺利摘除“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帽子,县政府与县级有关部门、各产煤乡镇及包片督导组组长签订责任状,包片督导组组长与所包片煤矿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三)逗硬考核奖惩。为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县政府决定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单项考核内容,对完成任务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开江县摘除“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帽子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2:开江县摘除“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帽子工作督导组人员名单

开江县摘除“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帽子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 开江县摘除“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帽子工作督导组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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