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防止欺诈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大购房户在预订(购)商品房时,应要求开发企业出示相关资质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广大购房户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开发企业交纳定金、预订款(或订金)等性质的款项。
二、广大购房户在预订(购)商品房时,应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可售房源信息、每套房屋价格和加盖有我局公章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在售楼处或接待中心(处)公示。
三、广大购房户在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要求开发企业实行商品房网上签约,并使用国家统一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四、广大购房户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要求开发企业出示专业房产测绘机构对预售商品房面积出具的预测绘报告。
五、购房户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在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开江县房地产管理所(政务中心三楼房管所窗口)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否则,登记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不予认可。
六、凡预订(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违法违规预售的商品房的购房户,请立即到相关开发企业售楼中心或接待中心(处)退还其交纳的商品房定金、预订款(或订金)等性质的款项。
广大购房户在预订(购)商品房时,如不按上述告知的事项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法律责任一律由购房户自行承担,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对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投诉、举报、咨询电话:8229069、8238933。
附件:1.开江县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楼栋。
2.开江县城普两镇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楼栋。
特此公告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22日
开江县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楼栋.doc
开江县城普两镇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楼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