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函〔2021〕29号)、《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达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的通知》(达市应急〔2021〕99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山东栖霞笏山金矿“1.10”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江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抓好落实。
开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开江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函〔2021〕29号)、《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达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的通知》(达市应急〔2021〕99号)统一安排部署,从2021年4月至2021年年底,结合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把隐患当事故处理,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防范遏制矿山较大以上事故,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实行安全生产全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安全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是否落实“双报告”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是否落实。
(二)重大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边坡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存在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区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存在有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是否达到300米,是否对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或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
四、整治时间
2021年4月至2021年年底。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大排查实施方案。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委办〔2021〕3号、川安办函〔2021〕29号文件精神,针对两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在前期非煤矿山各项专项行动、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大排查方案。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非煤矿山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全系统全环节安全大排查。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执法人员或专家逐矿进行督查,确保做到非煤矿山自查自改100%、应急管理部门督查矿山企业100%。
(三)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县应急管理局将对企业自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企业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的,一律责令重新开展自查自改。按照“谁执法,谁督办”原则,健全落实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着力整改消除重大隐患。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督促排查整改48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厉打击10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贯穿大排查全过程,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将依法采取责令停工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等措施,并严肃处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将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范围。
请各非煤矿山企业在4月15日前报送大排查方案,并于每月1日前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附件1),重大隐患明细表(附件2),并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送大排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