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开江县委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江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江委发〔2017〕7号)、《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段)长公示办法>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发〔2017〕6号)和《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法〔2021〕15号)文件要求,现将开江县总河长、县级河长、乡镇级河长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开江县总河长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按照《中共开江县委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江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江委发〔2017〕7号)、《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段)长公示办法>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发〔2017〕6号)和《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法〔2021〕15号)文件要求,现将开江县总河长、县级河长、乡镇级河长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开江县总河长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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