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来源: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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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纲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四川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厅局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特制定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二)编制原则

1.坚持落实衔接推进的原则。严格执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坚持县级主体责任,有效衔接上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县级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计划,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实施方案。

2.坚持准确把握政策的原则。紧扣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政策执行标准,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精准支持符合现有目标标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严格整合规定范围内的涉农资金,准确把握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

3.坚持产业优先促增收的原则。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统筹整合资金重点用于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配套必要的产业基础设施。通过产业发展,着力增加已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成效。

4.坚持抓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县情实际,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领域,以解决脱贫村持续巩固提升和脱贫人口脱贫成效为出发点。用好用活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提高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效益,为全面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着力改善5个项目村、768户脱贫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统筹推进其他村均衡发展。

(二)项目建设目标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严格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主要考虑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农户收入,促使脱贫户收入稳步增长,边缘户总体收入得到较大提高,确保脱贫户不返贫、边缘户不致贫。

(三)资金整合目标

2024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00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400万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有效衔接资金项目建设需求提供资金保障。

第三章  项目建设

(一)实施地点:普安镇新河村、讲治镇程家沟村、八庙镇长堰沟村、任市镇新庙村、普安镇筒车辅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种植黄精300亩、艾草100亩、中药材百部100亩、“川芎”轮种100亩、石菖薄100亩、杨梅80亩、桃李100亩、油菜水稻轮作490亩,建烘干房2座,流动烘干机1台,购置多用耕地机2台等。

(三)建设标准及建设进度计划(详见附表2)。

(四)联农带农机制: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涉及4个乡镇5个村,项目实施后,土地流转涉及群众1600余户,可带动周边群众480余人就近务工,惠及2个脱贫村768户脱贫户,户均增收300元,

第四章 整合资金

(一)年度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

2024年可纳入整合范围有5类资金共964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67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98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000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00万元。

(二)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

2024年度计划整合有2类资金4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

(三)项目计划投资规模

2024年,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中项目计划整合资金750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400万元,其他资金投入350万元。

(四)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4年,我县纳入整合涉农资金4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既各司其职,又联动配合、合力推进。县统筹整合办(县财政局)编制统筹整合资金来源计划;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整合资金规模、项目规划和目标成效、整合后的监管责任单位。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是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业主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业务指导、项目监管、资金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制度健全、核算规范、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由纪检监察、审计、农业农村局、财政、发改及项目主管部门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对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乡镇财政所充分发挥就近监管优势,充分参与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统筹整合资金是否到位、资金使用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资金投入是否精准、项目安排是否精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跟踪落实整改成效,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全面落实县、乡、村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充分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激励导向。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委目标绩效督查工作内容,按项目建设推进时间节点。对项目实施进度等开展不定期督查,确保资金支出进度。年末,由县财政局组织农业农村局、发改、项目主管部门,对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统筹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同时,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涉农资金整合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认可度。

(四)强化资产后续管护。项目竣工验收后扎实做好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后续运营管护等各项工作。扶贫资产管护运营应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扶贫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扶贫资产管护制度并落实管护责任。经营性资产取得的收益,按照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原则进行分配。村组集体资产收益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报乡镇(街道)备案。村组集体资产收益鼓励优先用于参加村(社区)内项目建设和发展、公益性岗位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到户收益分配主要向监测帮扶对象倾斜补助,严禁采取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分配收益。


附件:

附件1:开江县2024年纳入整合范围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docx

附件2:开江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安排项目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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