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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开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22     点击数: 人次

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什么?其形成的渠道?

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其形成的渠道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家拨给。指国家财政拨款形成的资产和国家直接调拨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二是单位组织收入形成。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而形成的资产;三是接受捐赠。指行政事业单位以政府或单位的名义接受来自社会其他组织或个人捐赠形成的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答: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3.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的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模式是什么?

答: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是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实行“财政部门一主管部门一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严格制度,合理配置;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安全完整,防止流失;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依规操作,规范管理。

6.资产处置的方式和范围是什么?

答: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应当予以处置的资产包括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涉及盘亏、呆账等非正常损失的;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依照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7.如何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

《处置管理办法》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厉行勤俭节约,要全面准确掌握资产状况,加强资产处置的分析论证。二是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已达使用年限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国有资产,应当继续使用和盘活利用。三是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闲置低效资产管理,通过无偿划转方式推动资产在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间盘活利用。对仍具有使用价值、利用范围广的闲置低效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划转,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8、资产处置依照什么程序?

“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财政部门审批—处置执行”。

9、财政部门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额度是多少?

明确规定财政部门的授权额度。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不满300万元的;资产报废、非货币性资产报损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不满200万元的;货币性资产报损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不满10万元的,由县国资中心审批。

10、处置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转让、置换、拍卖国有资产等,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核准或者备案。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11.资产处置收入缴入哪里?

应当在扣除相关税金、资产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及时交县国资中心,由县国资中心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统一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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