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增加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7〕55号)、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四川省人社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16]50)等文件精神,现就鼓励全县各事业单位积极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切实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见习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办理了法人登记的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可向县就业局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二)申报资料
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附件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认定程序
县就业局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报县人社局审批认定,并与见习基地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附件3),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对未认定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理由。
(四)考核管理
见习基地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高校毕业生见习,或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经认定的见习基地期限为3年,3年期满经县人社局考核合格的继续认定为见习基地,不合格的不再认定。
二、就业见习申报
(一)申请对象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出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二)见习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自毕业当月起开始计算)。
(三)见习待遇
1.基本生活费。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由见习基地按月支付,标准不低于见习补贴标准。
2.购买保险。省上统一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及基地不缴费)。
(四)见习程序
1.就业见习基地和县就业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见习生。高校毕业生愿意参加就业见习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4),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就业局根据毕业生愿望和见习基地岗位需求,向见习基地推荐见习毕业生。
2.毕业生与见习基地协商一致,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附件5),报县就业局备案生效。
三、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每季度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6),向县就业局申请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执行(我县目前1380×80%=1104元),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补贴见习基地。
四、联系方式
开江县就业局人力资源股,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46号,
联系人:丰占英,谭荆洲;电话:8220928;QQ:459023905。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2.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6.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申请表
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8日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doc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docx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docx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docx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docx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