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23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5〕15号)要求,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二、实施主体
开江县辖区内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求单一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公司、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且不得与承担同一作物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经业主自愿申报,乡镇审核,拟将全县9个家庭农场、5个农业公司、29个农业专合社、359个种粮大户纳入项目实施主体(详见附1)。
三、建设内容
选择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等粮油作物,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用优质品种、应用高产技术、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等,努力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
(一)良种良法技物配套。大力推广主要粮油作物主导品种、当家品种和“稻香杯”获奖品种、马铃薯脱毒种薯等高产优质品种,集成示范推广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秧、小麦免耕带旋机械直播和“一喷三防”、玉米密植、油菜分段机收等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突出抓好水稻育秧专用拌种剂、机插秧育苗专用肥、再生稻粒芽肥和粮油作物主要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关键技物配套。
(二)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改善。支持主体开展土壤改良、提升耕地质量,购置水稻集中育秧、工厂化育秧专用设备,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机井、提灌、仓储、烘干、病虫害防控等设施设备。
四、工作程序
(一)主体申报(2025年8月-9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动员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实施主体原则上在储备对象中选取。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目标单产、设施设备建设等基本信息。乡镇(街道)对申报主体信息进行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报县政府审定,确定项目承担主体,并报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过程记录(2025年10月-2026年12月)。项目实施主体在申报作物当季生产过程中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关键环节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关键技术应用情况。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时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建立一主体一档案(附2)。
(三)核实测产(2025年12月-2026年12月)。在作物收获季节,项目实施主体向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如实上报实际单产。乡镇农业服务中心100%全覆盖对项目主体进行核实测产,对照申报面积和目标单产等情况,核实主体面积完成情况和增产效果。县级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项目主体随机抽测复检。
(四)项目验收(2025年12月-2026年12月)。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主体准备验收相关资料。由乡镇对所辖范围内项目主体按照作物收获季节分批次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建立完善项目实施档案,对验收完成主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核实。
(五)结果公示(2026年4月-2026年12月)。项目验收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乡镇、村(社区)分别在公务栏对项目拟奖补主体及资金情况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组织对反映有异议的情况现场核实。
(六)资金拨付(2026年5月-2026年12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核实测产、项目验收、公示结果等情况,分批拨付奖补资金。
五、补助方式与标准
(一)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
(二)补助标准。对单个主体设置奖补上限,其中,单个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农民合作社和其他主体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季作物每亩补助不超过50元。各环节奖补暂按以下标准估算,具体以县政府批复执行。
1.支持良种良法技物配套。实施良种良法技物配套的实施主体,平均单产应高于全县上年度同一作物统计产量5%以上或高于该实施主体上年度实际产量5%以上,其中马铃薯需高于10%以上。达到建设产量要求,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定额奖补,财政奖励标准50元/亩。
2.支持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改善。实施主体从2025年8月至2026年8月,完成项目申报建设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中央财政资金按不超过实施主体总投资的30%比例给予奖补。
(三)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
2.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3.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六、资金概算
全县计划支持402个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开展单产提升面积5.2万亩,亩补助50元,共需资金26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单个主体补助金额根据实际验收数据测算,项目结余资金可累计到下一个年度实施,不足部分可用上年度同类项目结余资金补助(按本年度标准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级分管领导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项目实施,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导及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到位。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业务指导、进度管理和检查验收,保障建设质量。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齐心协力,抓好项目实施。
(二)强化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乡镇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的技术指导,制定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详见附3)。乡镇要落实技术人员驻村包点,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推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严格“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程序,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规范高效。
(四)强化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认真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珠情况,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认定合理后,以函告形式告知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同所在乡镇(街道)协商后确定,如所反映的问题特别重大,则由县农业农村局请示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确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适时督促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附件:1.
开江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备案表.docx
3.
开江县2025年粮油规模经营主体单产提升技术路径.docx
4.
开江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经营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验收表.docx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3日

